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怀孕手册
在什么情况下孕妇要尽快看医生
[ 发布日期:2013-02-25 21:01:28 | 浏览:1486次 ]

  一旦确定怀孕后,您必须有一套完整的产科检查计划来确保自己与胎儿的健康。

  在正常情况下,凡怀孕12周内确诊早孕并继续妊娠者,均应进行产前初诊,并进行登记及检查。以后应从怀孕4个月开始,每4周检查一次;怀孕28周后,每2周检查一次;怀孕36周后,每周检查一次。

  除上述例行的检查外,遇到以下情况,您一定要尽快看医生:

  1.出血。怀孕时有任何出血现象者必须尽快去妇产科检查。早期怀孕出血可能是流产或宫外孕的症状,也可能是与怀孕没有直接关系的其他疾病,如宫颈息肉、发炎或子宫颈癌等。怀孕中期以后则要注意是否有早产、前置胎盘、胎盘早期剥离、子宫颈闭锁不全等。

  2.腹痛。与怀孕直接相关的腹痛,在初期怀孕以流产、宫外孕为多,中期以后则可能为早产、胎盘早剥,或是与怀孕无直接相关的阑尾炎、肠梗阻、消化性溃疡等。

  3.羊水早破。羊膜囊是保护胎儿的一道天然屏障。它能保护胎儿免受撞击,并使胎儿与外界隔离,避免从母亲生殖道而来的细菌感染。如果在怀孕37周以前破水,有可能造成早产、胎儿感染、脐带脱垂,需要立即住院处理。

  4.胎动减少或消失。一般在怀孕20周左右,孕妇开始感到胎动。在妈妈兴奋或吃饱饭时,宝宝也会感受到而跟着手舞足蹈。胎动减少是一个警示的信号,宝宝可能受到某些因素影响而丧失了活力。

  5.瘙痒。瘙痒是胆汁淤积症患者出现的首发症状,多发于怀孕28~32周。瘙痒症状随孕期的增加而加重,以四肢为主,其次是腹部,夜间瘙痒尤甚。其危害主要是影响胎婴儿的安全。

  6.下肢浮肿。妊娠后期,孕妇常有踝部及小腿下半部轻度浮肿。若浮肿明显,经休息后不消退,可能为妊娠高血压综合征、肾脏疾病及其他并发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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